晋厉公六年,兴师讨伐郑国,且派苦成叔和栾黡到齐、鲁两国请求援兵。楚恭王率领东夷邦国援救郑国。楚师阵营排列刚完成一半,晋厉公命令发动攻击。栾书说:“君主派栾黡乞求齐、鲁起兵,请等候他们搬来援兵再说。”郤至说:“不可以。楚国军队将要撤退,我们发动攻击,一定会获胜而归。楚国兵阵不避月食忌讳,这是第一个可利用的间隙;南夷邦国与楚军同来却不参与军阵,这是第二个间隙;楚国与郑国虽摆开阵势却不整齐,这是第三个间隙;况且楚军士兵在阵营喧哗,这是第四个间隙;楚国兵众听到喧哗一定会恐惧,这是第五个间隙。郑国要顾及楚国,楚国要顾及蛮夷,没有人有战斗之心,这个机会不可失去。”晋厉公听了很高兴。于是晋军在鄢陵打败楚军,栾书也因此怨恨郤至。
范文子论外患与内忧
本篇记载范文子阐述如何处理内忧与外患的关系。在晋楚鄢陵大战之前,晋国讨伐郑国,楚国发兵救郑,晋国君臣讨论是否要对楚国开战。晋国大夫都想对楚作战,只有范文子不赞成。他的理由是,君主只有在成功地肃正国内以后,才能对外用武。晋国的现实是严于治理小民而宽待大臣,这样就不能施行威武。如果晋国能够获胜也是出于侥幸,而抱着侥幸的心理施政,就一定会有内忧。范文子认为,只有圣人才能做到既无外患又无内忧,如果不是圣人,一定要偏于刑罚或者偏于施惠才可以。用偏于刑罚的方法对付外敌,尚有可救;可是一旦国内出了毛病就不可救药了。他主张放过楚国和郑国,让他们作为晋国的外患,以此警戒晋国君臣注意处理好内政问题,避免晋国出现内忧。范文子的思路是,以外患作为制约内忧的必要条件。后来的事实证明,范文子的意见是正确的。
鄢之役,晋伐郑,荆救之。大夫欲战,范文子不欲,曰:“吾闻之,君人者刑其民,成,而后振武于外,是以内和而外威。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,而斧钺不行。内犹有不刑,而况外乎?夫战,刑也,刑之过也。过由大,而怨由细,故以惠诛怨,以忍去过。细无怨而大不过,而后可以武,刑外之不服者。今吾刑外乎大人,而忍于小民,将谁行武?武不行而胜,幸也。幸以为政,必有内忧。且唯圣人能无外患,又无内忧,讵非圣人,必偏而后可。偏而在外,犹可救也,疾自中起,是难。盍姑释荆与郑以为外患乎?”
荆:楚国。
君人者:君主。刑其民:俞樾说,应为“刑其内”,即用刑罚肃正国内。
成:成功。
司寇:掌管狱讼的官员。刀锯:用于平民的刑具。日弊:由于对平民用刑过多,所以刀锯日见其坏。弊,坏。
斧钺:指大刑。钺,大斧。不行:不行于大臣。